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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天长市科协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作者: | 来源: |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4-03-28 08:18:50 阅读:
   

各县(市、区)科协:

天长市科协认真学习贯彻《滁州市科协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考评办法》精神,结合自身实际,调动人员积极性,加强宣传信息工作。现将《天长市科协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供学习借鉴。

附件1天长市科协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滁州市科学技术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3月26

 

 

 

天长市科协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

 

各部、室:

为进一步加强科协宣传信息工作,充分调动机关人员投稿积极性,及时迅速地报道科协工作动态信息,发挥科协在加快天长发展中的积极作用,结合滁州市科协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内容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奖励范围

科协机关全体人员。

二、考核办法

(一)根据上级科协布置工作任务及市科协工作计划,动态报道科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,向滁州市科协每周2次信息上报,人均月收集编报信息2条以上。

(二)考核依据为报刊复印件、广电台用稿通知单等资料,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。

(三)此项工作除进行单项奖励外,还将作为个人年末绩效考核中的一项重点指标,在完成各级信息上报任务的基础上给与专项奖励。

三、奖惩办法及标准

(一)报刊、广电台、网站、信息专刊。

1、市级报刊和部门网站、信息专刊采用的文字信息,每条分别奖励10元和5元;

2、滁州市报刊和部门网站、信息专刊采用的文字信息,每条分别奖励30元和15元;

3、省级报刊和省级部门网站、信息专刊采用的文字信息,每条分别奖励50元和25元;

4、国家级报刊和部门网站、信息专刊采用的文字信息,每条分别奖励300元和150元;

5、市级广电台采用的宣传报道奖励40/条;

6、滁州市广电台采用的宣传报道奖励60/条;

7、省级广电台采用的宣传报道奖励200/条;

8、国家级广电台采用的宣传报道奖励400/条;

(二)科普工作调研文章。

1、被滁州市和部门采用的奖励200/篇;

2、被省级和省级部门采用的奖励400/篇;

3、被国家级部门采用的奖励800/篇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宣传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牵头,丁澜同志日常负责滁州市以上综合信息及党务工作信息上报,施炳仁同志日常负责本级网站维护及具体业务信息上报工作。

(二)开展活动需请记者和电台的,由办公室统一同新闻媒体联系。

(三)通讯报道要及时准确,具有新闻价值,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,上报的信息、调研文章和新闻线索及时整理、严格把关、择优报送,对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要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,争取被采用。

(四)在不同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发表同一内容的新闻报道,以最高标准兑现奖励,不重复计奖,但目标任务数可以累计。

(五)在宣传信息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年基本任务的人员,不享有专项奖励,因上报信息失真、失实的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本办法从201431日起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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